三、享补贴,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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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津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人才津贴。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每人每年享受1万元人才津贴。

3.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企事业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对口岗位工作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5000元的人才津贴。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职建处

联系电话:0570-3082312、0570-307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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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实行补贴对象分渠道管理,具体如下:

1.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参加技师培训(含技师、高级技师)的企业职工。

2.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参加(含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前款所列人员。

3.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对象条件可继续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4.通过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其他统筹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上述各渠道补贴对象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补贴条件:在《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范围内,经规范培训后,按规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产业类别分档补贴,纳入衢州市职业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础基准上上浮30%。

生产制造类: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初级(五级)1000元,专项职业能力项目500。

社会生产类:高级技师(一级)2400元,技师(二级)1800元,高级(三级)1200元;中级(四级)900元;初级(五级)600元;专项职业能力项目400元。

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高级技师(一级)2000元;技师(二级)1500元;高级(三级)800元;中级(四级)600元;初级(五级)400元;专项职业能力项目300元。

联系处室: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处

联系电话:0570-308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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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放宽至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含申领时已失业的人员),可申请领取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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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暂时未就业配偶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2021年1月以后从衢州市外新引进全职来衢市本级工作(创业),且符合衢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A-H类人才的暂时未就业配偶。

补贴条件:其配偶来衢前,在衢无工伤参保记录(不含实习见习)或未在衢州市范围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担任法人代表,且结婚时间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来衢之前。

补助标准: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暂时未就业的配偶,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补助,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当年最低缴费额给予补贴,生活补助按照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补助从首次在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并缴纳社保开始按月享受,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配偶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补助期间就业创业的,从次月开始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补助。就业时间以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为准,自主创业的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

联系电话:0570-3087629、0570-3086617、0570-308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