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纠纷,怎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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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联系处室:

市人力社保局仲裁处     

联系电话:

0570-3087172

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fl/202011/t20201102_394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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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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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撤专户所需材料







1.开设专户所需材料清单

(1)四方协议(一式四份);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材料(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4)施工许可证。

2.撤销农民工工资专户材料清单

(1)无欠薪承诺;

(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公示满30天,且无在办欠薪投诉案件);

(3)撤销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函(一式三份);

(4)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竣工3个月以上)。

注意:联系单位:衢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0-3022203(智慧新城人社工作站)、0570-307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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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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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所需材料







1.列入失信名单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移出失信名单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2)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

(3)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联系单位:衢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0-307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