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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习见习年度奖励
1.实习见习年度奖励的发放对象有哪些?
吸纳在校期间及离校2年以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实习见习年度奖励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对当年度按规定接收来衢参加实习见习人员超过40人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实习见习留衢就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个月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奖励。
3.实习见习年度奖励的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兑现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在接收实习见习人员的下一年度内向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联系电话:0570-308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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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岗前(转岗)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岗前培训对象是指企业新招用员工,自招用6个月内开展岗前适应性培训的人员。转岗培训对象是指企业员工中因生产需求调整到新岗位开展的转岗培训人员。同一企业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岗前(转岗)培训。
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联系处室:
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
联系电话:
0570-3081525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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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享有的相关权益
1.就业平等与权益保障
衢州市在就业政策制定中,明确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不得因性别限制妇女报名,企业人力资源招聘除特殊岗位外,也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同时,联合司法局、妇联、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定期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为妇女设置专项培训内容,提升其法治与维权意识。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每年发布不少于50条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 ,指导女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2.薪资保障
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保障妇女同工同酬。
3.合同解除限制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待遇。
4.“四期”保护
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如孕期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且为其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
5.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需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预防和制止劳动场所的性骚扰;用人单位需定期组织妇科疾病、乳腺疾病筛查,并提供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