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求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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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1.对2020年4月22日(含)后新引进来衢市本级工作的大学生,给予一定面积的购房补助,其中: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60平方米购房补助;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0平方米购房补助;

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15平方米购房补助。

引进到教师、医生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相同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标准的120%执行;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助标准执行。

2.2020422()后市本级企业新引进来衢工作,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及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省内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衢州学院和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市本级企业“定制班”应届毕业生在衢就业的,三年内每年按当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

联系电话:0570-30876290570-30866170570-3089338

网址1(企业人员购房补助):https://qzsqzzcpt.ysb.qz.gov.cn/front/guide/guide?id=4047


网址2(企业人员租房补助):https://qzsqzzcpt.ysb.qz.gov.cn/front/guide/guide?id=4049&uiStyle=n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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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民营企业人才安家补助及专项奖励






2024年7月1日(含)后社保缴纳在衢市本级的民营企业新引进来衢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服务协议的青年人才以及衢州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三年内每年按标准发放安家补助,其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衢州高校全日制毕业生1.2万元/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2万元/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5万元/年。享受安家补助期间,不同时享受人才津贴,已享受安家补助的,不享受租房补助,在申领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时对已享受的安家补助金额予以扣减。

2024年7月1日(含)后社保缴纳在衢市本级民营企业新引进来衢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服务协议的衢州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市外高校衢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身份证号码为“3308”开头)自毕业当年起在市本级民营企业就业的人员。三年内每年再给予 5000 元专项奖励(年龄标准参照安家补助标准)。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

联系电话:0570-3087629、0570-3086617、0570-308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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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员工购房补助政策







1.非公企业员工首次购房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目前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各县(市、区)的相关政策待出台后实施。

2.购房补助对象有哪些?

与在衢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购房时社保关系(以企业养老保险为准)在衢州市市本级的企业员工。

3.享受购房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与在衢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购房时社保关系(以企业养老保险为准)在衢州市本级

2)在衢首次购房。

4.购房补助标准是什么?

对于满足条件的购房人,首次购房给予一次性2万元购房补助。

5.首次购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首次购房,是指在市区(包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首次购买住宅,购房时其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衢州(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当前及曾经均无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不动产权登记信息(含共有产权人)和当前没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含共同购房人)。

6.购房时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衢州户籍企业员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311日(含)后的;购买二手住宅的,不动产权登记时间在202311日(含)后的。

2)非衢户籍企业员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浙江省商品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108日(含)后的;购买二手住宅的,不动产权登记时间在2022108日(含)后的。

7.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衢州非公企业员工首次购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3)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家庭成员相关证明资料(如: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原件);     

4)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5)与在衢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6)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8.不享受购房补助的情形有哪些?

1)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政策发布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本政策发布后取消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2)购买以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住宅。目前已确定的是由衢州市信安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的衢州高铁新城GT-08-01地块(云翼瑞华居)、由衢州瑞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竞得的衢州高铁新城GT-04-02地块(飞来酒店)商品房住宅项目。

9.已经享受了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的非公企业员工能重复申请此项购房政策吗?

不能申请此项购房政策。

10.夫妻双方都满足条件可以叠加享受吗?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政策。

11.非公企业员工首次购房补助的兑现方式是什么样的?

非公企业员工首次购房补助采用快审快兑的方式。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

联系电话:0570-30876290570-30866170570-3089338

网址:

https://qzsqzzcpt.ysb.qz.gov.cn/front/
guide/guide?id=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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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政策

           






对经批准设立并授牌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建站单位两年10万元日常资助经费;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两年50万元生活补贴,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两年40万元生活补贴(对已在本市享受过相应人才政策的人员不再给予生活补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按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每两年对有新招收博士后的工作站组织一次绩效考核,考核优秀、良好的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联系处室: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0570-3081769

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page6/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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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产业工人房票政策






1.房票标准、使用期限及适用房源

(1)房票标准。产业工人房票标准为10万元/人。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产业工人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购置同一套房源的,可叠加使用产业工人房票。

(2)使用期限。产业工人房票的使用期限为自发放之日起3个月(从发放之日起计算3个月后的同一天为有效期截止日‌),逾期未使用的,则作废。

(3)适用房源。产业工人房票适用的房源为衢州市区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云翼瑞华居、飞来酒店等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住宅)。

2.申领条件

(1)申领对象

在衢州市区参保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满6个月,与当前所在参保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产业工人。市区参保指参保统筹区在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满6个月指从申报当月(含)起往前连续6个月均参保并缴费。

(2)首次购房的认定

首次购房是指申领对象在申领产业工人房票时,本人在衢州市范围内(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当前及曾经均无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含共有产权人)和当前没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含共同购房人)。

(3)人才房票申领情况

申领人当前及曾经均无人才房票申领信息。

3.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产业工人由所在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提出申请。

4.申请材料

身份证、与当前所在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员提供)、申请承诺书。

5.使用规则

(1)产业工人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仅供申领人购房使用。产业工人房票仅可使用一次,申领人购房时应足额使用。

(2)申领人应在产业工人房票有效期内完成购房,购房时间以《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招聘服务科

联系电话:0570-888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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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产业工人家属随迁就业奖励政策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外来产业工人带配偶、子女首次来衢企业就业的,其配偶、子女在衢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外来产业工人1500元/人的奖励;12个月及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2.认定标准

(1)身份认定:外来产业工人及其配偶、子女均指非衢州市户籍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企业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户籍状态均按外来产业工人及其配偶、子女首次在衢缴纳社会保险年月确认。

(2)首次来衢就业认定:配偶、子女首次来衢就业是指在衢州市域范围无就业经历。就业经历按工伤参保记录确认(不含实习见习)。

(3)带配偶、子女来衢就业认定:①配偶、子女缴纳社会保险起始年月需在政策实施后(含实施当月)。②外来产业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起始年月不晚于其配偶、子女。③配偶、子女缴纳社会保险时,外来产业工人需正在衢州市域范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4)配偶、子女缴费月数认定:①按在衢州市域范围累计缴费月数确认,跨统筹区可累计。②累计缴费3个月及以上的,需连续缴费;累计缴费12个月及以上,中途允许断缴一次,但断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3.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外来产业工人);

(2)《外来产业工人家属随迁就业奖励申报表》;

(3)申报关系证明

a.居民户口簿(外来产业工人及其配偶、子女);

b.结婚证(非必须,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夫妻关系时需提供);

c.出生医学证明(非必须,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子女关系时需提供);

d.公证证明或情况说明等其他证明。

(4)工作单位在岗证明(非必须,参保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时需提供)。

4.申报程序

由外来产业工人本人向所属参保统筹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统筹区按外来产业工人带配偶、子女来衢就业当月所在统筹区确定,期间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参保统筹区的,仍向原统筹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在人社部门(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

5.申报时间

外来产业工人可在配偶、子女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一次性提出申请,也可在满3个月后分段申请。

6.其他事项

每位外来产业工人配偶、子女只能认定一次,不得重复申请,且与市外员工招引奖励不得重复申请享受。申报补助资金的个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财政供养人员不在政策补助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回非法所得,并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招聘服务科

联系电话:0570-888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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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内的在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补贴条件: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脱贫人口、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6类人员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在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3000元。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联系电话:0570-3086759

网址: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626a0c13-d49f-4299-b297-1ad3b34df4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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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到衢市本级非公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此前在衢无单位社保缴费记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机构派遣的,实际用工单位需为衢州市非公企业。

补贴标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12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再给予12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联系电话:0570-308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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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以内到衢州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此前在衢无单位社保缴费记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1年及以上。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就业的,实际用工单位需为衢州市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专科学历标准为每年3000元,本科学历每年4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年10000元。

2.高校毕业生到三行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以内到衢州市养老机构、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1年及以上;由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就业的,实际用工单位需为衢州市养老机构、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养老机构、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认定条件和流程与三行业创业补贴相关规定一致。

补贴标准:每年10000元。

上述两项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按毕业5年内缴纳社保月数计算。企业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补贴期限自毕业当月起计算。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联系电话:0570-308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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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内的在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补贴条件:毕业学年内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或属于孤儿、持证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3000元。

联系单位:毕业生所在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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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照补贴兑现时社会保险最低正常缴费额的三分之二补贴。

补贴期限:对初次核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衢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登记表(认定证明)》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

联系单位: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570-3020500